《商务部等 5 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4-11-01
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252号北京logo版权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文物、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为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文物局、知识产权局决定联合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对已有中华老字号进行复核,开展新一批中华老字号认定,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已有中华老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