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科技局发布《关于开展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2024年度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
中期评估和验收范围:
1.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科技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2.按照相关管理办法、项目合同书达到中期评估、验收时限的项目。
3.中期评估“限期整改”和验收“不通过”需整改、延期到达期限和申请提前验收的项目。
4.项目执行不足3个月的项目可不参加本次中期评估。
验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合同(任务)书;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按模板编写后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
4.符合科技报告制度要求的技术报告(除表格外,文字部分按模板编写后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
5.经费决算表(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填写)及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收支凭证;
6.技术就绪度自评表;
7.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8.合同书(任务书)约定指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含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前提下的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标准制定等证明材料,产品测试、检测及用户试用报告,技术就绪度自评证明材料等;
9.可公开使用的具有代表性的项目照片2-3张,并附照片简要说明,嵌入word文档中附件上传;
10.系统表单填报完成后生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
11.其他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关于“产品测试、检测报告”:
对于软件/系统/平台研发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验收,产品测试、检测报告建议以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科技项目验收测试报告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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